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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4日斯特拉斯堡继续保持不败,实力得到认可,纽约联合国总部,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主持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问题峰会,一致通过第1887号决议。图为峰会出席人员名单。图片来源:联合国安理会官网,第六一九一次会议临时逐字记录,首页截屏。)
摘要:朝鲜拥核决非为斯特拉斯堡继续保持不败,实力得到认可了反美,而是为了讹美、和美,为了保命、保政权。安理会五常合法拥核是二战胜利果实,核不扩散是五常共同利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条第三款清晰定义“有核武器国家”。
9月25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题为《中国在玩“刻舟求剑”的游戏吗?》,作者是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博士生张玉芝。张文称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一方面宣称“中国不承认朝鲜是一个核国家”,一方面宣称“朝鲜的安全与拥有核武器无关”,批评崔天凯是“神逻辑”、“自欺欺人的障眼法”、“豪言壮语,除了给自己壮壮胆之外,不知道还有何用处?”。
去年以来,朝核危机明显升温、明显严峻,“挑衅-制裁-再挑衅-再制裁”的恶性循环未解。中国对朝政策固然有反思之处,但张文批评崔天凯的“神逻辑”不成立,反而表明自己相关专业知识可能欠缺。
什么是“有核武器国家”?
不妨先考证张文引用崔天凯的原话。据央视新闻9月16日报道,当地时间15日,崔天凯就目前朝鲜半岛局势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不会承认朝鲜是有核国家”,“核武器不会给朝鲜带来安全,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日、韩,核武器也不会给他们带来安全,只会使地区局势恶化”。
张文引用崔天凯的话,少了一个关键字,中国不会承认朝鲜是“有核国家”,而不是“核国家”。这个“有”字口语时可以少,但在严谨的特定称呼上不能少。笔者冒昧推测,张文写作时,如仔细研究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引用时就不会少这个字,也不会质疑崔天凯的逻辑了。
1970年3月5日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缔约国最多的多边裁军协定,也是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目前有189个缔约国。1995年5月11日,经当时的178个缔约国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无限期延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据联合国官网(中文版)发布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条第三款对“有核武器国家”作了清晰的定义:“本条约所称有核武器国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换而言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定义和允许的“有核武器国家”,仅限于美、苏(俄)、英、法、中五国。
美俄中一致不承认朝鲜“有核国”地位
朝鲜五年前已将“核拥有国”入宪。2012年4月13日,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修改宪法,序言中表明:“金正日同志使我们祖国变成不败的政治思想强国、核拥有国、无敌的军事强国,为建设富强繁荣的国家铺设道路。”由此可见朝鲜拥核之志、弃核之难。
2012年5月30日,朝鲜官方网站“我的祖国”刊登修订后有“核拥有国”序言的宪法全文。美国政府当日迅速回应,绝不会承认朝鲜“核拥有国”的地位。
2016年2月23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华盛顿同美国时任国务卿克里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中美就朝鲜核问题达成一致,“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出发,不能接受朝鲜的核、导开发计划,不能承认朝鲜的拥核国地位”。
2016年6月13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与韩国时任外长尹炳世双边会谈后,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申,“俄罗斯和韩国不能接受朝鲜的有核国家地位”。2017年9月6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与韩国总统文在寅会晤后共同会见记者,俄罗斯总统普京表示,“俄方不承认朝鲜拥核国地位”。
2017年9月6日,在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中方是否认为印度、巴基斯坦和已经进行了六次核试验的朝鲜是核武器国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答:“对于哪些国家是核武器国家,国际法有明确规定。”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所说的“国际法有明确规定”,主要指前文所述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条第三款。实际上间接、清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不承认印度、巴基斯坦、朝鲜的“有核武器国家”地位。9月16日,崔天凯称“中国不会承认朝鲜是有核国家”,只是不承认其“有核国家”的身份和地位,重申中国政府(也是美俄政府)的一贯立场而已。
朝鲜决不可能合法拥核
所谓“合法”拥核,即享受安理会五常大国的权力和地位,以“有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印度不可能,朝鲜更不可能。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套路很深。第九条第三款实际上赋予安理会五常合法拥有核武器的特权,第二条实际上禁止五大国之外的其他缔约国拥有核武器。
第八条第二款授予五个“有核武器的缔约国”,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任何修正案都有否决权,即对任何一个国家“合法拥核”企图都有否决权。实际上剥夺安理会五常之外的任何其他国家,通过修正案合法拥有核武器的权利。因为五大国不可能一致同意其他一个国家合法拥有核武器,不仅与己平起平坐、分享特权,而且打开后患无穷的核扩散缺口。换而言之,全球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大门,从该条约生效后即关闭。
这虽有强权成份,更有合理成份。五大国为什么在安理会有否决权,为什么可合法拥有核武器?这是二战胜利果实,是对付出最多、牺牲最大的五大国回报和补偿(相对美苏中英而言,法国捡了便宜)。最要紧的是这五大国没有发疯,明白核武器是吓唬用的,平衡用的,决不是实战用的。
1993年3月,朝鲜第一次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个月后与美和解,取消退出;2003年1月,再次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终于如愿放手研发核武器;2006年10月,进行首次核试验。
然而,无论是炸响氢弹后的朝鲜,还是1998年5月分别进行首次核试验的印度、巴基斯坦,或是以色列这样的“核模糊”国家(指不承认也不否认拥核)、日本这样的“核门槛”国家(指有足够的核技术和核材料,随时可制造核武器),都难以将本国核武器合法化,即几乎不可能以“有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崔天凯说,“核武器不会给朝鲜带来安全,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日、韩,核武器也不会给他们带来安全”。这是对朝鲜非法拥核的警告,也是对日韩企图跟随朝鲜非法拥核的警告。
如果朝韩日等邻国争相研制核武器,开展核军备竞赛,美、俄、印、巴已拥核,中国将被核国家包围,全球独此一家,永无宁日。
某些中国人基于深厚的反美情结,支持朝鲜拥有核武器,其实这是两回事。朝鲜拥核决非为了反美,而是为了讹美、和美,为了保命、保政权,抬高自己的筹码,指望美国早日与其建交、签署和平协议,彻底解决安全顾虑。
核不扩散是安理会五常共同利益
核武器是威慑或战争的终极“大杀器”,核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安理会五常对核不扩散有共同的利益和责任,决不会轻易为合法的“核俱乐部”扩容。有两例为证:
一、2000年5月9日,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0年审议大会通过的《最后文件》重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新缔约国,无论其核能力如何,只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这表明印度、巴基斯坦、朝鲜、以色列等非缔约国,即使拥核也不能合法化。
二、2009年9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887号决议,其中第4条“吁请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所有国家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该条约,以尽早实现该条约的普遍性,并在加入该条约之前,恪守该条约的各项条款。”
这个安理会决议的特殊之处在于两个“历史首次”,既是安理会历史上首次专门就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问题举行峰会通过,也是奥巴马成为美国历史上首次主持安理会会议的总统。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5个常任理事国和9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峰会,只有与美国长期不和的利比亚元首卡扎菲没来,由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出席。
目前及可以预知的将来,地球上没有哪个国家具备超级实力,能够推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安理会第1887号决议,将“拥核”合法化,毫无顾虑地单方面逼迫安理会五常,在核不扩散的共同核心利益上一起为其让步。
由于闭关锁国的朝鲜对外依存度小,对自身安全和政权安全的本能恐惧,不顾民生一意孤行拥核,大国不和执行制裁决议乏力,未能形成强硬、团结、一贯的压力,所以未能阻挡朝鲜核导研发的步伐。朝鲜反而轻视安理会及其9个制裁决议,这是国际社会罕有的特例。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依然有生命力和约束力,依然是全球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不必杞人忧天引起连锁反应。
(2017年9月26日00:27,【山水微言·157】。)
附录:《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节选)
来源:联合国官网(中文版)
第二条
每个无核武器的缔约国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任何让与国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或对这种武器或爆炸装置的控制权的转让;不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也不寻求或接受在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方面的任何协助。
第八条
2.本条约的任何修正案须经所有缔约国的多数票通过,多数票中应包括所有有核武器的缔约国以及在分发修正案之日系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理事国的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票数。
第九条
3.本条约所称有核武器国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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